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批阅制度变革鼓舞药品医疗器械立异的定见》和国务院深化“放管服”变革要求,逐渐加强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办理,保护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过程中受试者权益,推动监管科学研究成果转化,进步批阅功率,加速产品上市,依据《医疗器械监督办理条例》,国家药品监督办理局安排对需进行临床试验批阅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发布需进行临床试验批阅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的布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办理总局布告2014年第14号)一起废止。附件:需进行临床试验批阅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2020年修订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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