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发布“十四五”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通知及政策解读

时间: 2024-06-24 22:51:11 |   作者: 火狐体育官网登录在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决策部署,立足卫生健康事业新发展阶段,快速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和公立医院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持续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与卫生健康促进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和法规和制度规定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2023年),结合《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大目标纲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编制本规划。

  规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促进卫生健康事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规划编制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以人为本、促进发展。最大限度地考虑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要求,支持医疗机构科学合理配置大型医用设备,推动高端医疗设施在高水平医院合理使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一直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二是均衡布局、扩容下沉。聚焦提升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缩小区域之间资源配置和服务能力差异。三是安全审慎、控制费用。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

  委托专业机构和专家开展专题研究,提出规划控制数量和配置标准建议。就分地区规划数量征求地方卫生健康部门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配置标准意见。最终形成此配置规划和配置标准。

  “十四五”期间,全国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3645台,其中:甲类117台,乙类3528台。配置规划将按年度实施,为社会办医配置预留合理空间。《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准入标准》用于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的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评审,各地省级卫生健康部门依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标准指引》制定本地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评审标准。

  下一步,国家卫生健康委将继续做好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指导省级卫生健康委做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执行,引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配置大型医用设备,不断的提高诊疗服务能力,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2023年)》等规定,结合《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大目标纲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我委研究制定了“十四五”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现予发布。

  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促进卫生健康事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充分的发挥规划引领和资源调控作用,逐步推动形成区域布局更加合理、装备结构更科学、配置数量与健康需求更加匹配、配置水平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更加适应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管理体系,促进医疗服务水平和能力提升,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更好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

  (一)以人为本、促进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就医需求。与社会经济发展、医疗服务能力相适应,最大限度地考虑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要求,支持医疗机构科学合理配置大型医用设备,推动高端医疗设施在高水平医院合理使用。支持社会办医健康有序发展。

  (二)均衡布局、扩容下沉。聚焦提升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缩小区域之间资源配置和服务能力差异,科学规划配置数量,优化完善配置标准,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优化区域均衡布局。

  (三)安全审慎、控制费用。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对操作和维护技术复杂、应用风险大、投入运行成本和诊疗费用高的设备,严格把握配置标准、合理控制规划数量。

  “十四五”期间,全国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3645台,其中:甲类117台,乙类3528台。具体规划数量详见附件1,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准入标准及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标准指引详见附件2、3。

  (一)科学实施规划。严格执行规划数量布局,科学把握配置标准,与上轮规划做好衔接,按年度有序、有效实施。为社会办医配置预留合理空间。

  (二)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行政许可程序,严格评审要求,规范审批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规开展许可工作。

  (三)加强监督管理。健全监督和制约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指导和督促医疗机构科学、规范配置和使用大型医用设备,提高质量和效率。

  (四)开展监测评估。强化本地区规划执行监测评估,定期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全面报告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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