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常见能源分类

时间: 2024-06-12 12:39:13 |   作者: 轧制设备

  2020湖北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报考公安(不含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报考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的人员只参加《综合知识测试》一科考试。以下是湖北公网为大家准备了2020湖北省考行测申论备考资料,供大家复习。

  在乡镇公务员的考试中,能源分类一直是不变的热点和易错点,因此,对各种能源的归类整理和记忆就十分必要,现将常考能源及其分类整理如下,帮大家理清易错易混点,在能源类考题中方可战无不胜。

  (1)一次能源:自然界中本来就有的各种各样的形式的能源称为一次能源,如化石能源、太阳能、风能、水能、地热能、核能、潮汐能。

  (2)二次能源:凡由一次能源经过转化或者加工制造而产生的能源称为二次能源,如焦炭、蒸汽、液化气、酒精、汽油、电能。

  一次能源按其能否循环使用和能否反复得到补充,又分为非再次生产的能源和可再次生产的能源。

  (1)非再生能源:在自然界中经过亿万年形成,短期内没办法恢复且随着大规模开发利用,储量慢慢的变少总有枯竭的一天的能源称之为非再次生产的能源。化石燃料(煤、石油、天然气等)、核燃料均为非再次生产的能源。

  (2)可再生能源:在自然界中能循环利用再生的能源。太阳能、水能、风能、生物能和地热能等均为可再生能源。

  清洁能源,即绿色能源,是指不排放污染物、能够直接用来生产生活的能源。广义的清洁能源包括核能和“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狭义的清洁能源指的是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是指原材料可以再生的能源,如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生物能(沼气)、海潮能、地热能等。

  解析:答案为A。B项中天然气不属于可再次生产的能源;C项石油和原子核不是可再次生产的能源;D项矿物燃料为非再生能源。

  中公老师点评:此类题目是常识中较为重要的一个部分,考查难度较低,需要把基础知识记准记牢。。

  以上就是湖北省公网为大家理的“湖北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常见能源分类”,更多湖北公备考资料可访问湖北省公网。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上一篇: 什么是可再生资源 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有哪些

下一篇: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